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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拥有业委会的小区只有34%,其他小区怎么办?

深圳拥有业委会的小区只有34%,其他小区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 2016-04-26 10:47:10

来源: 综合

分类: 国内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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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资料显示,深圳市住宅区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约为34%,仅处于全国平均水平。这一百分比虽不算特别低,但与一些城市相比却有一定差距,譬如同属“北上广深”的上海,业委会成立率达到了87%。

深圳是国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探路者和先行者。1991年12月,深圳天景花园首创“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”的模式,这一模式于1994年被深圳市人大纳入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,并在全国推广。但这么些年过去,深圳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率却只有34%,这意味着66%的小区距离自治仍遥远。

小区是城市的基本细胞,某种意义上,城市居民都是“小区人”。今天我们着力推进城市管理治理,正需要从小区事务这样的“小事”入手,一点一点完善。制定物业管理条例,为的就是理顺围绕小区所产生的权责关系,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。但若连业委会都没有,谈什么业主维权,又如何实现业主同物管之间的良性互动?

根据相关规定,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%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,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,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。但从眼下的情形来看,这一规定几成空文。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管公司,都不会乐见一个成天盯着自己的业委会出现,对他们而言,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无拘无束、随心所欲,因此很多时候,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非但不会为业委会的成立提供帮助,还常常会扮演“绊脚石”的角色。

而在深圳,除了利益羁绊,还有城市自身的特点和因素。譬如业主身份难确认,深圳人口流动性大,小区出租率高,确定业主身份成为阻碍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的“拦路虎”。也是因为流动人口多,深圳的业主来自“五湖四海”甚至国外,一些小区“业主不在”的问题比较突出。另外,业主大会筹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很多,租场地、印选票、发通知、聘请上门收发选票的工作人员等,花销都非常大,这在客观上也给业委会的成立造成了一定困难。

大到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治理,小到社区居民利益的维护,都需要先有业委会的成立作为基础和保障。深圳有自己的特殊性,简单与其他城市类比并不客观,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,却值得我们借鉴和看齐。在小区自治方面,也确实有这样那样的难题,但平心而论,许多难题深圳有,其他城市也不可能全然避免,关键恐怕还是在于如何寻求更积极稳妥的方式去化解难题。

如果说三十多年前的深圳是“破”字当头,如今的深圳则应是“立”字为先。很多时候,我们在城市管理治理方面不需要也很难做出什么石破天惊的创举,因为很多大的框架已经形成,现在需要我们去做的,正是微创新和微进步。从小区事务入手,逐个问题解决,天长日久,就能给城市带来意想不到的改变。

小区的“小事”,也是深圳的大事。深圳拥有业委会的小区只有34%,还有66%的小区怎么办?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。

责任编辑: renyuro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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